蒋奉军律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百四十四条... 查看详情 >>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查看详情 >>
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 查看详情 >>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国XX公司赔偿原告潘XX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32000元、被告顾X赔偿原告526825.99元、被告熊X赔偿原告401672.33元。二、... 查看详情 >>
综上,原告损失共计120659.8元,因原告的所有损失之和未超过交强险限额,故本案损失应由太平洋财保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12.2万元范围内赔付,减去已支付的19631.8元... 查看详情 >>